陵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细则

陵医保发〔2019〕16号

发布时间: 2019-12-19 16:29: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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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好市委、县委“人才新政”相关文件政策,根据《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范围及认定
  本细则所称“大学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科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 
  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县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具体人员及企业由上级部门统一认定,医保部门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享受待遇
  我县企业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给予企业承担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承担比例由上级部门依据我县实施办法划定,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核减部分由我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三、享受时间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在我县签订工作服务合同三年内。
  四、资金管理
  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核减部分由我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申报,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五、申办流程
  县医疗保障局下属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经办。具体申办流程为,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时提出申请,县人才办审核后,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根据实施办法按比例核减承担部分,该资金由我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后缴纳进入医保基金账户。
 
2019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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