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组织人力资源部:
针对区组织人力资源部《关于制定支持人才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中《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获得我市‘晋城工匠’和‘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个人奖励,所需资金由市总工会负担。”的内容,因开发区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经与市总工会相关科室人员咨询,按照市总工会晋市工发〔2019〕57号关于印发《“晋城工匠”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市总工会奖励。
特此说明。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 武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