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融资提供优质担保服务,根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担保细则(试行)》(晋市金发〔2019〕60号),结合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开展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团队)。
第二条 上述高层次人才所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禁止和限制性行业。
第三条 创新创业项目申请担保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正常运行或生产经营1年以上。
2.项目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条件。
4.能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第四条 创新创业项目需要担保服务的,直接向项目所在地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担保服务,并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进行备案。
第五条 申请担保须向担保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担保申请;
2.企业简介;
3.企业证照、章程;
4.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5.博士、硕士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及附注;
7.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8.拟提供反担保措施的相关资料。
9.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经备案获得担保的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最长不超过5年的担保费全额财政补贴。企业足额缴纳担保费后,一年内向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2.博士、硕士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创新创业项目企业的营业执照。
4.担保合同及担保费结清单据。
第七条 收到担保费补贴申请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按季度组织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管理运营部进行会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担保费补贴资金从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安排,列入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担保费补贴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
2019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 武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