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高公通字〔2019〕61号
各派出所:
现将我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高平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9日
高平市公安局
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推进会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推动我市户籍管理“改革再深入、创新再发力、工作再抓实、服务再提质”,建立有序的户口迁移政策,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群众“愿落尽落、有处可落”,积极应对周边城市“虹吸效应”,根据《晋城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主要目标
(一)“零门槛”落户。愿意落户的,本人持户口簿可在我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登记城镇范围内常住户口。
(二)“愿落尽落,有处可落”。在民政部门支持下,全面建立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才集体户,全面打通落户通道。
(三)派出所“一站式”办理。省内迁移的全部实行网上迁移;跨省迁移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开具准迁证,真正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鼓励市行政区域外人员来我市落户。
凡我市范围外的中国公民,如有意愿到我市落户,可持居民户口簿在我市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登记城镇范围内常住户口。
城镇地区包括建成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具体名单附后)
(二)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我市范围内,跨乡(镇、街道)居住的居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登记城镇范围内常住户口。
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落户。到我市农村地区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不受原籍限制,可将户口迁入农村地区。
放宽投靠迁移范围。为军人家属和无住房职工配偶迁户提供绿色通道。
三、户口登记原则
常住人口登记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优先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
2.无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如工作单位设立有单位集体户,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审批表、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申请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未设立集体户的,迁往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3.租赁住房的,有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持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社区接收信》申请登记社区集体户;无备案合同的,持《居住证》、租赁住房协议和《社区接收信》申请迁入实际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其它情形的,可参照《晋城市公安局社区集体户管理办法》(晋市公通字〔2016〕33号)办理;
4.放宽投靠迁移范围,在《山西省常住人口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三类人员外,放宽投靠迁移范围,已婚子女配偶系军人或单位集体户的,无稳定住所的,户口可以投靠配偶父母;
5.学历人员落户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凭相关学历证书登记至人才集体户;
6.在校大学生落户的,包括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学生,凭教育部学信网站在册人员证明材料登记至人才集体户;
7.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的,包括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提交相应职业资格或相关证书登记至人才集体户;
8.到农村地区创业的,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村委接收信、社区民警调查报告、相关学历证明等材料,可将户口迁入农村地区;
9.严格执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省内迁移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需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跨省迁移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开具准迁证,当场办结,不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10.实行“互联网+户政”网上服务。依托山西公安审批服务“一网通一次办”平台,大力推行户籍业务“线上咨询、预约和办理”,实现一网通办。
对于登记至社区(人才)集体户的人员,派出所应在《山西省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联系方式、服务处所等基本信息,并在备注栏中另登记一名联系人及该人现居住地址。
四、相关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基础性社会管理制度,作为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统筹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各户政窗口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创新理念、激发改革动力和活力,为全市纵深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建良好氛围,为助推新时代美丽高平高质量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是加强学习,创优服务。各派出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及时就社区集体户与民政、社区等单位做好沟通和政策衔接,确保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解读相关户口迁移政策,及时转变工作方法和重点;要准确把握办户办证要求,认真学习省厅编制的户政业务工作手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把握到位、流程规范到位、业务办理到位;要完善户籍室配套设施建设,全部配备复印机、高拍仪、固定电话等硬件设施;要严禁要求群众提供户口材料复印件,需存档备查的,由户籍民警复印留存。
三是关注热点,抓好落实。各户政窗口要把准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摸排汇总上报;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更直接、更现实;要自觉主动对标一流,抓重点、补短板,户政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业务指导、监管检查和责任追究,防止政策执行走样,户籍管理脱节。
附件:
高平市城镇地区名
乡镇街道 |
居村委会 |
城乡属性 |
居村委会 |
城乡属性 |
北城街道办事处 |
城西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城北居委会 |
城镇-城乡结合区 |
西关居委会 |
城镇-城乡结合区 |
友谊小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旭照小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府西小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府东小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凤桥小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太华路社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新北社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清泉社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兰花社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东城街道办事处 |
城东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育红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小北庄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平阳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凤和居委会 |
城镇-城乡结合区 |
凤阳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丹峰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北阳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迎宾社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张家坡村委会 |
城镇-城乡结合区 | |
秦庄村委会 |
城镇-城乡结合区 |
龙王沟村委会 |
城镇-城乡结合区 | |
怡阳社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晋阳社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丹华社区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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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城街道办事处 |
城南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康乐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康丰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康华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新荣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新兴居委会 |
城镇-主城区 | |
桥北居委会 |
城镇-城乡结合区 |
圪塔居委会 |
城镇-城乡结合区 | |
龙渠居委会 |
城镇-城乡结合区 |
赵庄居委会 |
城镇-城乡结合区 |
乡镇街道 居村委会 城乡属性 居村委会 城乡属性 南城街道办事处 龙欣社区居委会 城镇-主城区 龙盛社区居委会 城镇-主城区 汤王头村委会 城镇-城乡结合区 西南庄村委会 城镇-城乡结合区 张庄村委会 城镇-城乡结合区 上玉井村委会 城镇-城乡结合区 下玉井村委会 城镇-城乡结合区 朴村村委会 城镇-城乡结合区 徐庄村委会 城镇-城乡结合区 崔庄村委会 城镇-城乡结合区 米山镇 米西村委会 城镇-镇中心区 三甲镇 三甲南村委会 城镇-镇中心区 神农镇 团东村委会 城镇-镇中心区 陈区镇 陈区村委会 城镇-镇中心区 北诗镇 北诗村委会 城镇-镇中心区 河西镇 河西村委会 城镇-镇中心区 马村镇 马村村委会 城镇-镇中心区 野川镇 大野川村委会 城镇-镇中心区 寺庄镇 寺庄村委会 城镇-镇中心区 建宁乡 建北村委会 农村-乡中心区 石末乡 石末村委会 农村-乡中心区 原村乡 原村村委会 农村-乡中心区 永禄乡 永禄村委会 农村-乡中心区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