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文件中第十三条“随迁学龄子女可在我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学校就读”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
二、入学办法
(一)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可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任一学校就读。高中阶段教育按晋城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初中阶段学校时,优质高中分配指标不受户籍和学籍年限限制。
三、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高平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