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人社字〔2019〕47号

发布时间: 2019-12-20 15:23: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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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级各类企业:

  现将《关于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

  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

  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

  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承办事项

  市人社局承办事项共计27项,涉及《意见》14项

  1.高平市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见表1);

  2.落户高平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见表2);

  3.高平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见表3);

  4.高平市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六条)(见表4);

  5.高平市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见表5A、5B);

  6.高平市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见表6);

  7.高平市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意见》第九条)(见表7A、7B);

  8.高平市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配套奖励(《意见》第十条)(见表8);

  9.高平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三条)(见表9);

  10.高平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四条)(见表10);

  11.高平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五条)(见表11);

  12.高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七条)(见表12);

  13.高平市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见表13);

  14.高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意见》第二十条)(见表14);

  涉及《办法》13项

  15.高平市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见表15);

  16.高平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见表16);

  17.高平市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见表17);

  18.高平市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见表18);

  19.高平市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见表19);

  20.高平市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第九条)(见表20);

  21.高平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办法》第十条)(见表21);

  22.高平市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办法》第十一条)(见表22);

  23.高平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见表23);

  24.高平市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见表24);

  25.高平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办法》第十三条)(见表25);

  26.高平市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办法》第十三条)(见表26);

  27.高平市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第十五条)(见表27)。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依据申报事项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登陆高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xgp.gov.cn/)下载。申请各类事项依照表格下方所标识的“申报资料”和“申报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申报人将表格填写完整(单位申报需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资料(PDF格式)压缩后发送至gprc3711@163.com邮箱,人社部门对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申报人也可携纸质资料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时限

  1.一次性兑现事项14项:高平市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高平市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高平市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意见》第九条)、高平市创新创业团队市级配套奖励(《意见》第十条)、高平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五条)、高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七条)、高平市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高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意见》第二十条)、高平市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高平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高平市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第九条)、高平市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高平市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高平市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第十五条)。

  2.按年支付事项9项:高平市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高平市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六条)、高平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四条)、高平市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高平市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高平市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高平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办法》第十条)、高平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办法》第十三条)、高平市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以上申报事项采取“1511”程序办理(1个工作日受理;5个工作日确认;1季度集中公示1次;按年支付事项1年兑现1次奖补资金,一次性支付事项每季度集中兑现1次奖补资金)

  3.其它事项4项:落户高平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高平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高平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三条)、高平市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办法》第十一条)。

  以上申报事项由市人社局与相关部门及服务对象协同解决。

  四、资金保障

  各项奖补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服务承诺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在我市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团队竭诚提供全方位服务,人社部门将简化流程,限时办结。

  六、咨询电话

  高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356-5223711

  

  附件:申报事项表格清单


责任编辑: 莫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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