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来我区创业就业,根据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抓好“人才新政”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现就财政落实保障相关激励政策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激励吸引政策
本细则相关激励吸引政策严格按照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规定的激励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区级财政应负担比例等执行。
二、预算管理
1.2019年底前按政策规定需区级财政兑现的补助资金,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区委组织部提出请示,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追加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2.2020年以后落实激励政策所需财政资金,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按政策要求认真测算区级财政需负担的金额,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编入部门预算,列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三、资金拨付
1.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请兑现激励政策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补助清单送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四、绩效评价
各相关职能部门12月底前,对本年度支出使用的兑现政策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送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科备案。区财政局根据情况组织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晋城市城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茹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