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财政局关于落实激励吸引人才相关政策区级财政补助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12-20 16:3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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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来我区创业就业,根据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抓好“人才新政”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现就财政落实保障相关激励政策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激励吸引政策
  本细则相关激励吸引政策严格按照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规定的激励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区级财政应负担比例等执行。
  二、预算管理
  1.2019年底前按政策规定需区级财政兑现的补助资金,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区委组织部提出请示,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追加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2.2020年以后落实激励政策所需财政资金,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按政策要求认真测算区级财政需负担的金额,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编入部门预算,列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三、资金拨付
  1.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请兑现激励政策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补助清单送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四、绩效评价
  各相关职能部门12月底前,对本年度支出使用的兑现政策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送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科备案。区财政局根据情况组织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晋城市城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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