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通知精神,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抓好市委“人才新政”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承办事项
区人社局承办事项共计27项,涉及《意见》14项
1.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见表1);
2.落户晋城市城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见表2);
3.晋城市城区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办理)(《意见》第五条)(见表3);
4.晋城市城区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
第六条)(见表4);
5.晋城市城区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见表5A、5B);
6.晋城市城区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见表6);
7.晋城市城区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意见》第九条)(见表7A、7B);
8.晋城市城区创新创业团队区级配套奖励(《意见》第十条)(见表8);
9.晋城市城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办理)(《意见》第十三条)(见表9);
10.晋城市城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四条)(见表10);
11.晋城市城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五条)(见表11);
12.晋城市城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七条)(见表12);
13.晋城市城区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见表13);
14.晋城市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意见》第二十条)(见表14);
涉及《办法》13项
15.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见表15);
16.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见表16);
17.晋城市城区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见表17);
18.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见表18);
19.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见表19);
20.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第九条)(见表20);
21.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请(《办法》第十条)(见表21);
22.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办法》第十一条)(见表22);
23.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见表23);
24.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见表24);
25.晋城市城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办法》第十三条)(见表25);
26.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办法》第十三条)(见表26);
27.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第十五条)(见表27)。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依据申报事项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登陆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申请各类事项依照表格下方所标识的“申报资料”和“申报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申报人将表格填写完整(单位申报需加盖公章)后,可携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到区人社局相关科室进行申报。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办理时限
1、一次性兑现事项14项:晋城市城区企业一次性全职引才补助(《意见》第七条)、晋城市城区企业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奖励(《意见》第八条)、晋城市城区企业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意见》第九条)、晋城市城区创新创业团队区级配套奖励(《意见》第十条)、晋城市城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意见》第十五条)、晋城市城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意见》第十七条)、晋城市城区校(院、所)企共建研发机构资助(《意见》第二十条)、晋城市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意见》第二十条)、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办法》第三条)、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办法》第五条)、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办法》第九条)、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二条)、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二条)、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第十五条)。
2、按年支付事项9项: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五条)、晋城市城区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意见》第六条)、晋城市城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意见》第十四条)、晋城市城区企业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六条)、晋城市城区事业单位引进“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办法》第七条)、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社保补贴(《办法》第八条)、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办法》第十条)、晋城市城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场地补贴(《办法》第十三条)、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办法》第十三条)。
3、其它事项4项:落户晋城市城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意见》第五条、第十三条)、晋城市城区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五条)、晋城市城区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意见》第十三条)、晋城市城区大学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储备(《办法》第十一条)。
以上申报事项由区委人才办与相关部门及服务对象协同解决。
四、资金保障
各项奖补资金从区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服务承诺
晋城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在我区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团队竭诚提供全方位服务,简化流程,及时办结。
六、咨询电话
晋城市城区区委人才办公室 0356-2022943
晋城市城区人社局创业就业股 0356-2286509
晋城市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356-2299302
责任编辑:
茹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