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入学制度改革助力户籍政策落地的实施细则(试行)》(晋市改办发〔2019〕5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晋城市城区服务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区创业就业并落户,随迁学龄子女需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申请并一次性选择在全区范围内任一学校就读。
第二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区创业就业并落户,随迁学龄子女就读初中阶段学校的,中考时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且不受户籍和学籍年限限制。
第三条 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联动通报机制,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新落户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就读需求情况。
(二)将城区新落户适龄人口全部纳入我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充分挖掘区域内教育资源,扩大并保障学位供给。
(三)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的相关要求,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供给。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
(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统筹学校教师编制使用,做好全区适龄人口变化研判,及时做好师资储备。
第四条 本办法由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
茹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