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晋市医保发〔2019〕44号

发布时间: 2019-11-04 15:48: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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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晋煤集团社保中心、市直参保企业:

  根据《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申领医疗保险补贴的相关规定,现就申领程序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市企业。
  二、补贴标准
  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市企业,在三年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补贴。
  三、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四、申领时间
  2019年12月参保企业申领当年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从2020年开始,每年6月和12月份为申领时间。
  五、申领程序
  1.参保企业向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提供《大学毕业生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领表》(以下简称补贴申领表),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相关手续;
  2.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补贴申领表》及相关手续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审核通过的,由同级医疗保障部门从同级财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拨至各参保企业。
  本通知自《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要积极做好新吸纳大学毕业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事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负责监督补贴资金发放的落实工作,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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