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做好新落户人员医疗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我市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落户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落户人员在我市医疗机构就业,晋升职称时可连续计算非晋城工作的专业年限;
2、到我市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落户人员就医时可凭相关证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
3、到我市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落户人员,至落户之日起五年内,可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4、到我市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新落户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自落户之日起五年内可免费接种二类收费疫苗(乙型肝炎、甲肝、流感、13价肺炎、宫颈癌等24种)。
二、将所有新落户人员纳入乡镇(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将所有新落户人员纳入乡镇(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等基本医疗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妇幼健康服务。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享受相应的优待和奖励,并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高血压、П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健康素养促进、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