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晋市人社发〔2019〕44号

发布时间: 2019-11-04 15:26: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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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改革办《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改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到我市落户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工作关系调动等相关工作;到我市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推荐到我市企业就业的相关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一、到我市落户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凡2019年9月1日后到我市落户,与我市企业2019年9月1日后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后五年内在我市首次购房均为享受购房补贴人员。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
  (三)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 ;
  2.学历、学位证;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与我市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住建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房证明;
  7.申请人房屋购房合同;
  8.企业兑现金额证明;
  9.居民户口簿,本人页需标注“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区)”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到我市落户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晋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博士、硕士填写)(附件1)或《晋城市大学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本科、专科填写)(附件2)。
  (四)办理流程
  申报人将表格填写完整(单位申报需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资料(PDF格式)压缩后发送至邮箱jcsyzzx@163.com,人社部门对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申报人也可携纸质资料到市人社局招才引智中心进行申报。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的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2018年以来经公开程序引进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发放时间
  从起薪之月起算,共计发放36个月,年底将当年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发放标准
  按照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月的标准核定额外生活补贴。
  (四)申报材料
  1.个人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派遣证(原件、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到我市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
  3.国外留学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首次办理工资需提供上述材料,如已经办理完工资手续的,需在年底审核奖励性绩效时提供。以上材料只需首次办理时提供一次。
  (五)发放办法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所在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高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每年年底前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一并审核发放。
  三、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工作关系调动等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1.原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到我市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原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随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配偶及子女。
  (二)申报材料
  1.拟调人员需提供学信网可以查询的相关学历、学位的原件和复印件;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及批准文件,以及已落户本地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报流程
  1.拟调人员须向市人社局提交《晋城市高层次人才工作关系调动登记表》(附件3)或《晋城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子女工作关系调动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人将登记表及相关申报资料(PDF格式)压缩后发送至邮箱jcsyzzx@163.com,人社部门对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申报人也可携纸质资料到市人社局招才引智中心进行申报。
  2.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商调其个人档案,审核人员对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要及时转入安置程序,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个人档案及时退回。
  3.审核人员一般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市人社局依据编制部门提供的空编情况和拟接收单位职数空缺情况,结合拟调人员年龄、学历、所学专业、原岗位职能及职务层次等指定接收单位进行安置。
  5.确定安置意向后,需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应及时将拟调人员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公示无异议可予以办理调动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予公示。
  6、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如属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属个人的须签署个人姓名。审核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报不予通过,同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予退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准予办理调动手续。
  四、到我市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推荐到我市企业就业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1.2019年9月1日后到我市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及子女。
  2.2019年9月1日后到我市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未就业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申报人填写《落户晋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就业推荐登记表》(附件5)后,将申请表压缩后发送至邮箱jcsyzzx@163.com,人社部门对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申报人也可携纸质资料到市人社局招才引智中心、市职业介绍中心(文博路东泽州公园东门对面市政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窗口)、市人才服务中心(山西省晋城市市城区文昌西街1388号),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各级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每周一将收集到的求职信息进行汇总,统一上报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求职者就业意向地点,将求职信息发送至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进行求职推荐。
  3、各级人社部门及时与本地国有企业进行对接,了解招聘人员情况,及时将归集的人员求职信息向各企业推荐。
  4、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月30日前,根据推荐岗位情况填写《落户晋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求职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并及时上报市委改革办。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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