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激励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创业就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9〕62号)和市委张书记批示要求,现就财政落实保障相关激励政策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激励吸引政策
本细则相关激励吸引政策严格按照《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市级财政负担比例等执行。
二、预算管理
1、2019年底前按政策规定需市级财政兑现的补助资金,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市财政局提出请示,经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审核后,按程序及时追加经费。
2、2020年以后落实激励政策所需财政资金,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政策要求认真测算市级财政需负担的金额,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编入部门预算。
三、资金拨付
1、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请兑现激励政策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补助清单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四、绩效评价
各相关职能部门12月底前,对本年度支出使用的兑现政策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和绩效评价科备案。市财政局根据情况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查评价。
晋城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