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就其职责、组成人员和办公室设置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制度情况和完成任务情况,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和部门强化督办问责;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省委副书记、省长
副主任:分管民政工作、教育工作、公安工作的副省长,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
成 员: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人大社会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局、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省关工委主要负责人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
同时,不再保留“山西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责由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承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