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每月提高31元,农村低保人均每月提高37元。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072户、10405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0714户、39410人。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在低保兜底基础上,充分运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助力全市脱贫攻坚。为全市不是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按每人每年50元缴纳商业保险,目前已理赔案件590件,支付金额112.2万元;为属于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每人一次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救助29人,发放救助金14.5万元;为14139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677.31万元;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发放补贴资金138.606万元,惠及4394人。
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我市荣获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殊荣,获得2868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新建6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我市又建成6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投入运营,全市达到876个,解决了农村空巢和高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出台《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710万元,确保全市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为各类优待对象发放抚恤金9767.8万元,医疗补助资金777.4万元;及时准确对全市符合条件860名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和56名60周岁烈士子女进行身份认定,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组织全市470名参试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全年共接收退役士兵944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884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461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60人,全部安置到位;341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提升了就业创业的技能素质。
全面铺开撤并行政村工作。全面铺开撤并行政村工作,累计撤并行政村150个。
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率”有效提升。成立中共晋城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创建社会组织党组织“双强六好”省级示范点1个、市级示范点2个。全市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组织覆盖率由年初的56%提高到70%。
高质量通过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省级验收。我市在全省11个地市中率先通过全省第三轮地名普查省级验收工作,通过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 张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