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8-03-31 10:09:14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2018年3月31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世荣所作的《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中共晋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全力服务和保障全市工作大局,积极配合做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以争创一流检察工作业绩为目标,以改革创新和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深入推进平安晋城、法治晋城建设,切实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和智慧检务建设,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时东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