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庆、中秋”旅游出行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17-09-25 10:23:47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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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中秋”即将到来,晋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以往的旅游投诉情况,结合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向广大游客作出旅游出行温馨提示: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游客报名参团时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实旅行社经营范围。出境旅游,一定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切莫一味追求“低价”和“熟人介绍”,更不要随意参加QQ、微信网友等组织的“网络组团”。

    二、签订正式的旅游合同。一般旅行社会提供格式合同或给消费者,游客应仔细阅读,看旅行的线路内容是否得到完整体现,是否存在免责条款。做到没有考虑成熟不交费,没有了解清楚不交费,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之前不交费。

    三、旅游消费要理性。在进行购物消费时,不盲目跟风,要注意所谓的旅游购物店,往往以“免费或低价、赠送朋友礼品、为亲人祈福,诱骗游客购买玉器等多种方式”来诱骗游客购物消费,请务必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理性消费。游客在购买之后要妥善保存好购物发票、物品等。

    四、注意出行安全。选择自驾游和自助游的游客,要提前了解天气、道路、交通和旅游信息,及时关注景区游客流量预警信息,避免游客拥挤景区。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忌疲劳驾驶。出游预防传染疾病发生,注意饮食卫生安全。选择登山、游览森林公园时不要盲目攀高,要注意防火和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发生。出境游客要关注安全提示,遇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并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领事馆联系。注意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要做到文明旅游。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要积极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尊重别人权利,避免产生不文明行为。

    六、出现纠纷合理维权。在旅游行程中遇到违约或侵权行为,请保留好旅游合同、发票、行程单及旅游投诉信件等有效证据和材料,拨打12301或0356-2023856进行投诉。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切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导致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供稿:晋城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


责任编辑: 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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