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构建全链条产业扶持体系,推动微短剧成为我省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若干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剧本创作方面,对纳入国家级重点微短剧创作计划、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工程并取得上线备案号的优质剧本,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跻身省广播电视局季度推优前十、顺利完成备案上线的本土剧本,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直接激励优质内容产出。
精品传播领域方面,对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微短剧+”计划、年度推优项目等上线播出作品,每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首播的剧目,区分频道和时段,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在省级卫视首播的剧目,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的山西文旅(非遗)等精品剧目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10部,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数智技术应用方面,支持智能算力、视听模型和视听语料使用。鼓励聚焦行业典型应用场景,对自主研发、市场认可的高质量数据集、垂直模型、智能体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基地建设方面,鼓励基地发展网络视听产业,支持打造微短剧OPC(一人公司)社区,培育一批潜力专业镇。对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基地,给予运营主体500万元、200万元分档资金扶持。
出海拓展方面,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作品参加国际节(展)交流,对获奖作品,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微短剧海外推广。(记者 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