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24-07-27 09:15:47 信息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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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至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太原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清宇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安丽、贺天才、谢红、王纯、张志川、吴俊清出席。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74人,出席63人,符合法定人数。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会议议程后,听取了关于《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草案)》《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检查《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关于推动全省农业“特”“优”发展工作情况、关于全省法院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23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新修订的《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关于修改《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立法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临汾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2023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人事任免名单。

本次会议传达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的部署要求。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时代性、战略性、指导性。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主题鲜明、求真务实、举措有力,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组成人员一致表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历史性伟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要自觉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按照省委部署要求,抓好学习贯彻。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要精心组织各层级学习贯彻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作出表率。要立足人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主动扛起人大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责任担当,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围绕全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的重要部署,落实好人大领域的各项改革任务,更好把人大制度优势在山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慎终如始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切实改进作风,持久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省委放心、让全省人民满意。

副省长杨勤荣、林红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杨文)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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