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确保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20-12-25 11:21:26 信息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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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6章71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职责边界、事故灾害“防”与“救”的职责边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事故灾害抢险救援的职责边界;规定了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行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划分,制定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安全生产职责的“全覆盖”。

《实施细则》指出,安全监管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实施细则》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组织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各行业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和事故的安全防范负第一责任。

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全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机制,负责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要求,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综合协调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分析研判机制、专项治理机制、审核审定机制、挂牌督办机制、应急响应机制、约谈通报机制、巡查考核机制等9项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落实统筹协同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会商研判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惩戒制度、专家管理制度、应急响应机制等8项机制。

《实施细则》还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细化各地区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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