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9 11:44:12 信息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明确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制作具有行业特点的《承诺书》,确保2021年一季度前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全覆盖。

实施范围为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中,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由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组织日常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承诺书》包含5项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应当建立的安全制度体系以及其他任务目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每3年签订一次《承诺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重新签订。(记者王龙飞)


责任编辑: 张娅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