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5-15 14:42:50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客户端

字号:

请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印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以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通过空间整合、功能优化、设施提升、生态修复等策略,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实现人居环境改善、功能配套齐全、城市品质提升,加快山水交融现代化城市建设。

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市政设施、公共配套等全面完善,水环境、空气质量治理优化,产业结构、土地集约利用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为确保城市更新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市始终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和保护优先、产业优先、生态优先,政府引导、市场化平衡的原则,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统筹、授权实施、市场化运作”方法,规范指导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等指标体系有序实施。

《实施办法》指出,城市更新应坚持策划、设计、运营一体化,采取保护传承、优化改造、拆旧建新、产业升级的方式,对历史文化与地标性建筑、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厂房改造或搬迁等项目进行城市更新,实施一片提升一片,力求实现项目自身盈亏平衡。

《实施办法》指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更新单元内不同地块的更新改造按城市设计进行统筹平衡和分类管控;鼓励利用既有建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可实行用途兼容使用;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探索城市更新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栗晋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8号)


责任编辑: 李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