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迅速办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三批群众反映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4-15 09:59:26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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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三批3件群众反映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进行了妥善处理。截至4月14日,已办结1件,2件阶段性办结。

编号D2SX202104090021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龙岗镇里必村,2002年退耕还林,举报人栽种了4000多棵槐树、2000多棵油松,在2007年,村委会未和举报人协商,将举报人的31亩林地推倒毁坏,变更为耕地,(曾向当地林业部门、镇政府、信访办反映)(山西省司法维权管理委员会晋城管理处沁水工作站在2008年4月份单方面签订调节协议书,举报人未签字,同年11月份举报人外出,山西省司法维权管理委员会晋城管理处沁水工作站在原协议书增加“林木补偿”四个字,让其爱人签字,2009年11月举报人得到补偿款12000元,村委会称签订协议代表承包合同解除,举报人不同意,多次找相关部门处理未得到处理)。经调查,2002年9月20日,举报人李某某与龙港镇里必村村委会签订《荒坡荒地承包合同书》,双方约定,将青苗坡东坡荒坡约31亩发包给举报人李某某经营使用。承包期限从2002年9月1日起至2032年9月1日,承包金额为叁拾壹元整。2007年因龙港镇里必村村委实施造地工程,将举报人李某某承包的该荒地毁坏。经举报人李某某与龙港镇里必村村委会多次协商,于2008年11月4日,在山西省司法维权委员会晋城管理处沁水工作站的协调下,签订了调解协议,龙港镇里必村委对李某某的损失每亩补偿400元,共计12400元。2009年1月14日,龙港镇里必村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偿款转入李某某的账户上。2015年12月14日,李某某就里必村委将其31亩荒坡进行造地的行为,起诉到沁水县人民法院,2016年2月24日,沁水县人民法院以(2015)沁民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书》就该案件作出判决,判决结果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随后,李某某不服沁水县人民法院(2015)沁民初字第830号民事判决,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28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晋05民终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为: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在2008年双方已达成一致,并进行了经济补偿,并且在2016年2月和6月,针对该合同纠纷一案,沁水县人民法院和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编号D2SX202104090015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河西镇悬壶村村民反映,离村里十几里处有一“福上钢厂”,将几万吨钢渣垃圾放在河西镇杨街线西150米处,造成污染。经调查,该举报内容涉及泽州县巴公镇柳坡掌村和高平市河西镇司家川村,属于跨县域环境问题。经核实,在杨界线西150米处,确实存在一处转炉渣、锅炉渣临时堆放点,该处堆放点位于泽州县巴公镇柳坡掌村和高平市河西镇司家川村交界处一空地,堆放转炉渣约0.8万吨(属柳坡掌村范围),锅炉渣约0.25万吨(属司家川村范围)。其中,钢渣来自于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群众反映的“福上钢厂”(应为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钢铁企业,位于泽州县巴公镇装备制造园区内)的合作公司,负责处置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转炉渣;锅炉渣来自于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该处堆放点所堆放的转炉渣和锅炉渣,均为巴公镇李村村民宋某某于2021年1月以来从晋城市顺盛新型建材厂和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拉运至此临时堆放,待价格合适时销售,赚取中间差价。宋某某本人没有固废处置资质及相关处置能力,且堆存场地未办理任何手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属违法堆存。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处理情况为:一是对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擅自将固废交由无主体资格和处置能力的个人进行处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二是责令上述两家企业限期清运堆存点的转炉渣、锅炉渣,并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建立健全工业固废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三是责成巴公镇、河西镇等乡镇政府要举一反三,加大辖区内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整改情况为: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晋城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签订有《转炉渣买卖合同》,现该公司正将上述堆存点的转炉渣重新交由晋城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用作生产水泥原材料;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与泽州县汇鑫达废弃物利用有限公司签订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协议书》,锅炉渣交由泽州县汇鑫达废弃物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涉案的两家企业已组织人员对堆存点内的转炉渣、炉渣进行清运,日清运量约3000吨,预计4月16日全部清运完毕。此举报问题阶段性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为:一是对负有网格化监管职责的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巴公镇柳坡掌村党支部书记牛永山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巴公镇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免去柳坡掌村环保网格员董军生的网格员职务,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给予罚款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巴公镇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对司家川村党支部书记司俊花,分管干部、村委副主任、环保网格员司和中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两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镇,给予司和中罚款500元处罚。

编号D2SX202104090025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有个人往杨界县西150米倾倒钢厂钢渣,污染农作物和地下水。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与第三批D2SX202104090015案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该举报内容涉及泽州县巴公镇柳坡掌村和高平市河西镇司家川村,属于跨县域环境问题。经核实,在杨界线西150米处,确实存在一处转炉渣、锅炉渣临时堆放点,该处堆放点位于泽州县巴公镇柳坡掌村和高平市河西镇司家川村交界处一空地,堆放转炉渣约0.8万吨(属柳坡掌村范围),锅炉渣约0.25万吨(属司家川村范围)。其中,钢渣来自于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群众反映的“福上钢厂”(应为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钢铁企业,位于泽州县巴公镇装备制造园区内)的合作公司,负责处置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转炉渣;锅炉渣来自于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该处堆放点所堆放的转炉渣和锅炉渣,均为巴公镇李村村民宋某某于2021年1月以来从晋城市顺盛新型建材厂和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拉运至此临时堆放,待价格合适时销售,赚取中间差价。宋某某本人没有固废处置资质及相关处置能力,且堆存场地未办理任何手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属非法堆存。堆场周边可视范围内有50余块麦田,庄稼长势良好,其余为轮作休耕农田,目前还未播种,因此不存在污染农作物现象。此外,距离堆场最近的村庄为巴公镇柳坡掌村,该村建有自备水井,水井距离堆场约1.5公里,因堆存固废属一般固废,且距离水井较远,初步判定对地下水不构成污染。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处理情况为:一是对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擅自将固废交由无主体资格和处置能力的个人进行处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二是责令上述两家企业限期清运堆存点的转炉渣、锅炉渣,并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建立健全工业固废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三是责成巴公镇、河西镇等乡镇政府要举一反三,加大辖区内的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四是泽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提取柳坡掌村自备水井水样,现正在检测,待出具检测结果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整改情况为:晋城市顺盛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晋城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签订有《转炉渣买卖合同》,现该公司将上述堆存点的转炉渣重新交由晋城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用作生产水泥原材料;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与泽州县汇鑫达废弃物利用有限公司签订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协议书》,锅炉渣交由泽州县汇鑫达废弃物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涉案的两家企业已组织人员对堆存点内的转炉渣、炉渣进行清运,日清运量约3000吨,预计4月16日全部清运完毕。此举报问题阶段性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为:一是对负有网格化监管职责的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巴公镇柳坡掌村党支部书记牛永山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巴公镇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免去柳坡掌村环保网格员董军生的网格员职务,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给予罚款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巴公镇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对司家川村党支部书记司俊花,分管干部、村委副主任、环保网格员司和中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两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全镇,给予司和中罚款500元处罚。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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