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市出台了《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按照《晋城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核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山西省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国防科工办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做调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启动相应预警。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
预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预案明确,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撰稿:田飞)
《晋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