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晋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正式印发,今后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倒塌、农田受灾等严重损失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时上报省民政厅。
《预案》指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市民政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都要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对干旱灾害,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我市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II、III三级。某一县或几个相邻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出现死亡50人以上等情形,我市将启动最高级别Ⅰ级响应。发生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等情形,我市将启动Ⅱ级响应。发生死亡5人以上、20人以下等情形,我市将启动Ⅲ级响应。
重大灾害发生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还将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