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13 14:45:41 信息来源: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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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录用职位

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面试前各环节产生的空缺职位。(具体补充录用职位附后)

二、报考条件

参加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原报考职位层级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补充录用。报名补充录用时,除具备《考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补充录用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报考者作答为同一级别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

(二)报名补充录用的报考者应当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报名补充录用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应当达到拟补充录用职位层级合格分数线以上;

实行等额体检考察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不得报名;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报名有体能测评要求的职位;未进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或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三)报名时间: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9:00至2021年7月15日24:00。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者通过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提交补充录用有关信息(其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每个报考者仅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5:00左右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按照笔试成绩(补充录用职位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补充录用职位为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由高到低的顺序,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报名考生最高分以及拟进入资格审查范围最低分。

四、资格审查和复审

(一)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照《考录公告》规定比例和权限,由招录机关和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其余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则对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18日。报考者可于2021年7月19日9:00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未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省直招录机关和各市委组织部对资格复审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按照《考录公告》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不能提交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资格复审合格实有人员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补充录用的面试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并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计算、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确定等,按《考录公告》执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反馈招录机关或各市委组织部。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按《考录公告》规定程序进行。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山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职位表.xls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1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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