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统战部、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出台了《晋城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晋城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对常态化帮扶资金的支持范围、分配和管理、项目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明确要求。
一是市级财政部门要保持常态化帮扶资金的投入力度总体稳定,与中央和省级帮扶资金用途做好统筹衔接、查缺补漏。
二是中央和省两级《办法》明确帮扶资金主要通过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下达后,由县区按相关要求进行匹配项目和实施。
三是中央和省两级《办法》明确帮扶资金实施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具备条件的应尽量确权到村。
四是省级《办法》明确不得使用中央和省的帮扶资金对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刘朝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