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助推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市财政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督促指导6县(市、区)编制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截至11月20日,全市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是细化强化工作部署。根据上级要求,明确目录编制工作时间节点,针对各县(市、区)在编制目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沟通交流,确保目录编制规范完整。
二是充分把握基层特点。在编制指导性目录时结合乡镇街道工作实际和特点,各县(市、区)分别征求了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在一至三级目录与省级目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制定符合乡镇街道特点的四级目录,做到能用、管用、好用。
三是明确购买服务范围。对属于乡镇街道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在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纳入指导性目录。
四是防范目录实施风险。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对纳入指导性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张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