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项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行为将纳入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22-05-25 09:01:28 信息来源: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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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健全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在2022年5月初,晋城市医疗保障局、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晋城市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晋城市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对失信惩戒范围、惩戒措施、惩戒程序和信用修复进行了明文规定:将定点医药机构两类11项严重失信行为、个人的5项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范围;对违反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给予6个月以上1年以下暂停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惩戒;对违反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规定的个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同时,该《办法》惩戒程序将按照信息采集、信息公示、公示终止三个步骤进行,并将规定的16项失信行为同时推送至晋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鼓励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主动修复信用,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医保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从“失信惩戒”中移除,并进行公示。

《晋城市医疗保障领域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将为构建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贡献医保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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