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启动2020年度企业年报工作

发布时间: 2021-01-13 14:44:58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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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企业年报的主动性,新年伊始,晋城市市场监管局早谋划、早安排,迅速启动了2020年度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

一是制定印发了相关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求各县级局要摸清底数,建立目标台账,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进度合理安排调配人员,将工作任务到岗到人,对照台账逐户落实。要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通过集中集中宣讲、上门指导等形式,督促市场主体如实做好年报填报工作。

二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分别在太行日报、市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发布了市场主体开展2020年度年报公示公告,提醒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并通过行政审批大厅、登记窗口向申请人做出年报提示,摆设、发放宣传材料。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涉企年报人员的线上、线下指导工作,设立年报咨询电话专线,答疑和协调年报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漏报乱报现象影响自身信用。

三是开展市场主体清理工作。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所明确的任务要求,依法做好长期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清理工作。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以便降低年报市场主体基数。

在此,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提示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晋城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或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年度报告。

四、2020年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事项,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

五、2020年10月以来,我市出现大量冒充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的诈骗短信,请我市市场主体负责人勿轻易点击短信中的网址和输入个人相关账号、验证码,以免造成财产损失。(供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茹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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