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12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
制定电梯安全管理法规自列入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以来,市人大财经委牵头成立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积极筹备法规起草事宜,有序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8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11月30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共八章四十二条。其中,在加强源头管理方面,明确规定了承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要对电梯质量安全负责,并要在工程设计及选型配置中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规定使用过的电梯再销售、转让的,销售单位应当向购买者、受让者提供相关证明和档案,规范二手电梯的使用,确保电梯全生命周期安全。在强化经费保障方面,明确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更新等费用。在聚焦维护保养方面,规定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要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设置不公开的使用密码等手段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设置了罚则。在推动智慧建设方面,明确了新安装的乘客电梯,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安装智慧电梯系统,并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规定多个部门共同推进新安装的乘客电梯、既有住宅电梯移动信号全覆盖,真正实现便民、利民、惠民。同时,还明确电梯困人时,市、县(市)主城区范围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域不超过一个小时到达现场实施救援,以此更好地保护乘客安全,并规定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设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电梯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分层级电梯应急处置方式,按就近处置原则进行分级救援。
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标准,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提供了路径指导。我市2022年制定的《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已满一年,运行效果良好。将其制定升级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该法规被列入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牵头成立了由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积极筹备法规起草事宜。2023年8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10月3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表决通过。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为主线,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有特色、可操作、小而精,力求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共五章二十八条。该条例规定住建部门为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和园林、气象等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有序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市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统筹海绵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为保障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该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公用海绵城市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以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为主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设计条例中予以明确。在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纳入审查范围。条例构建了多层级管控、多专业融合、多部门协同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责任体系,确立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运维全流程管控机制,完善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制度,设置了禁止性行为条款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柴玉平 马泽华)
责任编辑: 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