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晋城市出台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2-24 08:43:18 信息来源: 晋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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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淘汰落后产能 释放绿色先进产能

近日,我市出台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以生态优先、合理开发、规模集约、绿色发展为导向,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关闭淘汰落后产能,释放绿色先进产能,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全力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推动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此次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省、市、县级发证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政府引导、有序推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做大做强、优化结构,市场配置、公开公正的工作原则,以“先整治、后整合”的综合整治思路,通过关闭取缔、引导退出、改造提升等有效手段,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淘汰落后产能,激活存量资源,全面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提升产业集中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围绕重点矿种、重点矿区以及当地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重大需求,科学规划设置,鼓励大型集团企业参与,整合优势矿产资源,做长做宽产业链条,实现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打造一批绿色发展的建筑材料链主矿山企业。

整治方式分为关闭取缔、引导退出、升级改造和配置新建。其中,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取缔。对资源枯竭但采矿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长期停工停产停建的矿山;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不达省级确定标准的矿山,即:生产规模小于30万吨/年铝土矿、30万吨/年铁矿、3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矿、5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剩余可采资源服务年限少于5年;在批准的基建期(含延期)内未能完成项目竣工的矿山引导退出。

同时,对现有生产规模经提升后不低于中型规模且剩余可采资源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矿山,可以单独保留;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因地制宜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及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现有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达不到国家和我省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的非煤矿山,及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对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脱贫攻坚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上下游产业链项目急需的非煤矿山作为优先配置的重点,循序渐进,梯次配置;严格落实新设矿山“双控”标准,即矿床规模和生产规模都要达到中型及以上,生产规模总量在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范围之内;配置新设矿山,要“关设并举,保障平衡”,原则上新设矿山数量不能超过关闭矿山数量。(卢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非煤矿产资源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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