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晋城市出台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02 15:57:29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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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12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

2021年1—3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1天以内;

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

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

本报讯 记者卢科报道:近日,《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方案》明确,采取积极措施,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

《方案》确立的主要目标为,全面完成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10—12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2021年1-3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1天以内。

《方案》要求,要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经国家备案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内容和目标,完成冬季清洁改造53258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等方式取暖。要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方案》指出,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无人机、用电模块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要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成效,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完成传统煤化工企业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积极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18家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省下达的国三柴油车辆淘汰任务,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2020年底前,对我市注册登记并符合安装条件的国四、国五中重型柴油货车全面安装OBD,实时对柴油货车排放情况进行远程监控;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检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汉通鑫宇科技有限公司、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太阳石实业有限公司关停搬迁和40万吨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根据能源供应情况,实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动态清零,所有在用锅炉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巩固VOCs治理攻坚成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2020年12月底前,指导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市区空气质量示范区的精细化管控;坚持“技防+人防”相结合,对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实施“全覆盖、无死角”监管,执法结果全过程公开。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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