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土地资源变成“资产”

——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闯

发布时间: 2019-08-15 10:09:00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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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的《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办法(试行)》,共包括盘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集体林地等3章14条内容,明确了农村土地盘活利用的途径,让土地资源变成资产。这对于推动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是一项有力的政策支持。”近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闯就《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政策亮点等接受了记者采访。

  宅基地变现的5种渠道

  为了盘活农民宅基地,《实施办法》明确了5种宅基地变为“资产”的渠道。

  一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农户资格权的成员间转让、调剂使用”,也就是说在本村村民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让宅基地变成钱;二是“利用现有宅基地和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是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如农家乐、乡村酒店、特色民俗等,让农民通过经营活动挣到钱;三是“将腾退出的宅基地用于发展农林文旅康项目,农民和村集体可按约定获取收益”,就是村集体搞项目,农民从项目中分到钱;四是“鼓励工商资本通过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对现有宅基地、农房进行改造、改建,兴办农林文旅康相关产业”,就是出租给城市人或者和城市人合股、联营搞项目,农民从中分红、收租金;五是“对废弃、闲置宅基地集中连片进行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入市交易”,就是把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复垦成农用地,通过指标交易,村里不仅得钱、还能种地。

  刘闯表示,以上五种途径,适应了当前乡村振兴的客观需求,打破了政策上的壁垒,打通了农民、村集体、工商资本各种需求之间的“最后一公里”,宅基地就能够变成为“资产”。

  3种获取收益渠道和1条改革创新路径

  为了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施办法》还提出了3种获取收益的渠道、开辟了1条改革创新的路径。

  3种获取收益的渠道。其一,办企业挣收益,利用现有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兴办集体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入股合办企业,按约定获取收益。村集体自己办企业可以,自己办不了、联合别人搞也可以。自己搞,建厂房有土地,经营成本低,市场竞争优势明显;联合搞,拿土地入股,轻轻松松享红利。其二,土地复垦挣收益,通过对各类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利用,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可优先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调剂使用,按约定获取收益。就是说,不想办企业也可以,把闲置的建设用地复垦了,作为指标给需要的地区用,需要用地的地区拿钱买指标,土地还是村里的.不仅耕地增多了、粮食增产了,而且能赚到卖指标的钱。其三,征地补偿挣收益,土地征收补偿费,村级留成部分可以作为股金进行分红,也可兴办产业,按约定获取收益。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征收补偿费按规定落实到村集体,其中一部分补偿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户,另一部分村集体留成,资金变“股金”,按股分红、或者投资办产业,被征地农民实现两次获利。

  1条改革创新路径: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可以借鉴泽州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验,激活沉睡资源。

  “我市很多农村有相当数量闲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沉睡在那里,是农村巨大的潜在资源。”刘闯说,《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获取收益渠道和改革创新路径,“忽如一夜春风来”,将唤醒这一片片土地,让“死资源”变为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

  另外,在盘活集体林地方面,《实施办法》立足晋城实际,明确允许集体林权公开、公平、有序流转,允许一级国家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在不破坏植被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种植、养殖、采集或森林旅游康养,允许复垦后的宅基地作为新增林地指标置换集体林地,允许结合防火通道、康养步道激发林地活力,简化林地审批程序等政策。

  刘闯表示,“这些措施,都靶向了林地开发利用难的症结,契合了农林文旅康发展要求,将有效解决项目用地的困境,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为集体林地增量增值构建新的模式,为盘活我市集体林地明确了具体路径。”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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