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政策性文件”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 2019-08-08 16:10: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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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政策性文件”新闻发布会召开

    8月8日上午,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侯虎胜主持发布会,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市综改办)常务副主任王志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史慧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商国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天圣,就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去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已经公开招聘,引进了不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他们能否享受文件中规定的政策?

    答:《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涉及到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思想统一、意见一致,都非常重视,因此,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可以向前推一年,也就是说,2018年全市范围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也可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问:大中专毕业生,如果在我市某村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原籍不是我市的,也可将户口迁入该村吗?

    答:是的,只要在农村地区创业并达一年,经村委会同意后,不论你原籍是哪里,都可以迁入,积极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问:我市范围外的、跨县(市、区)的,均可持户口簿在我市城镇范围内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这会对我市的户口登记秩序造成影响吗?

    答:不会的。我们所建立的人口自由流动,不是没有规矩、没有制度的自由,而是更加方便、便利、有序的户口迁移体系。办理落户时,会遵循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这样一个优先顺序的原则,这样便于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和群众生活。

    问:什么是社区集体户呢?

    答:社区集体户是以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具有归属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地址上设立的,村、乡(镇)均可参照此原则设立。

    问:现在办理跨省户口迁移和省内迁移,虽然是派出所直接办理,但是群众是否还需要去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答:不需要。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始终在“放管服”改革上不断拓展,从群众角度出发,最大化的下放户籍业务办理权限。跨省户口迁移和省内户口迁移,都实现了迁入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无需群众跑到县级公安进行审批。

    问:合法稳定住所如何界定?

    答: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是指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问:农业人口到城市落户后,二轮承包土地是否必须交回村集体?

    答:近些年每年有相当数量的进城落户的农民,由于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居民在经济权利实现上差别较大,农民形式上落户城市,但要完全融入城市将是长期的历史过程。进城务工落户农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在农民落户就业还处于不稳定状态时,不能剥夺其享有的上述权利。

    所以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鼓励农业人口到城市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问: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意义是什么?

    答: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或流转给其它经营主体,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所以这次出台的《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

    问:目前在我市农村存在着宅基地和农民房屋闲置现象,如何使这些闲置的农民宅基地和房屋得到有效利用呢?

    答:一是通过农民自主盘活。农民可利用现有宅基地和自有房屋发展农俗旅游、农事体验、农家乐等经营项目。对于农村居民“一户一宅”以外多占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内部进行转让、调剂使用。

    二是通过村集体统筹盘活。村集体可统一流转农村宅基地及农民房屋使用权,委托第三方经营,集体、个人按约定持股按比例分红。还可按照规划通过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方式,对农村居民点进行集中整治,将腾退出的宅基地用于发展农林文旅康项目,农民和村集体可按约定按比例持股分红。

    三是通过工商资本下乡盘活。在保证农民户有所居的情况下,引入工商资本通过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对现有多余宅基地、农房进行改造、改建,兴办农林文旅康相关产业。

    四是通过宅基地复垦指标交易盘活。村集体可对废弃、闲置宅基地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拆迁后的宅基地集中连片进行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可入市交易。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 雍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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