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

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政策措施 确保规范有序

发布时间: 2019-07-15 16:48:00 信息来源: 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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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城中村改造规范、有序、快速推进。

《意见》指出,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要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规划引导和政府主导,坚持把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重建、产城融合相统一,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城市扩容提质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力争到2020年底,城中村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居民住房条件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意见》要求,城区、泽州县政府要通过申请地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主导实施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合作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新盘启动与旧盘清理相结合、村域改造与片区更新相结合、居民自愿和依法改造相结合、项目平衡和区域平衡相结合、开发建设与生态立市相结合的原则。

《意见》指出,这次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由城区、泽州县政府主导,村集体具体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合作方参与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实行预征收机制,满足“3个95%以上”的项目,方可正式启动改造工作,即:同意改造率95%以上、拆迁方案同意率95%以上、拆迁协议预签约户数95%以上。城区、泽州县政府要加大对城中村“双违”建筑的查处力度,凡违反规划的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建立联动机制,理顺诉讼程序,坚决遏制漫天要价、恶意阻挠拆迁和公职人员影响项目推进的行为。加快已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清理,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含安置住房建设用地、配套公建及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腾空开发用地)要纳入年度土地收储和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村为主体”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应由城区、泽州县政府负责审批,以划拨方式供应;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回迁安置用地范围内的商业等用房,需向社会出售的,要按规定要求留足社区综合服务面积后,方可按市场价办理有偿使用手续,以后不得再申请社区服务用房等。“村为主体”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平衡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意见》指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房建设实行审批承诺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物业服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单独办理立项手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新启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配套设施,由住建部门牵头,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强调,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市、县两级既要协作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出具改造项目规划条件,确定改造地块的范围和用地边界,指导编制项目规划方案,做好城改用地区域平衡调剂供应工作;市住建局要按照项目审批承诺制要求,提前安排招投标工作,对完成招标项目提前介入跟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城区、泽州县投融资、项目清算,确定土地出让金计提清单,并对征收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创新工作,着力破解改造项目推进瓶颈问题,全力服务(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切实让百姓早日住上安全、舒适、高质量的住房。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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