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1-07 16:12: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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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专业档案资源建设,提升我市专业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从服务全局的高度重视专业档案工作,加强对专业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将专业档案建设纳入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范畴,与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各领域形成的专业档案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各专业档案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管领导,设置档案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加强本部门专业档案管理,加强对本系统专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专业档案归属流向,为本部门、本系统专业档案建设提供保障,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系统专业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组织领导责任

要按照“谁形成、谁整理”的要求,将专业档案纳入业务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将形成的专业文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有序化整理,并按时移交给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专业档案利用体系,积极改进服务方式,优化、简化服务流程,促进档案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各部门要将专业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计划,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积极推进专业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向同级国家档案馆报送备份数据,为档案信息的原始性、真实性和灾难恢复提供保障。各级国家档案馆要优先对专业档案特别是民生类专业档案进行数字化,要建立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查阅利用专业档案需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编辑: 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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