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9-02-27 17:29:00 信息来源: 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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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昌明院长所作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19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为加快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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