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1 16:20:00 信息来源: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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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环函〔2020〕253号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推进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分局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专款专用。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抓紧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

二、各县(市、区)分局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并于每个季度末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完成后,各县(市、区)分局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进行备案。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 马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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