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6-17 09:29:00 信息来源: 晋城环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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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有效减少尾气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人民政府通告》(晋市政通告〔201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晋城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市区主城区内,东至白水东街、太焦铁路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白水街。包括各县(市、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2.晋城市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同时,在机械明显位置张贴环保“二维码”信息采集卡、悬挂环保号牌。
  3.晋城市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的异地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在原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张贴环保“二维码”信息采集卡,同时,须提供经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近一个月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随机械携带。
  4.在“禁用区”施工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功率小于37千瓦的排气烟度应小于或等于0.80m-1,排气烟度大于0.80m-1机械不得使用;发动机功率大于37千瓦的排气烟度应小于或等于0.50m-1,排气烟度大于0.50m-1机械不得使用(Pmax<37kw:≤0.80m-1;Pmax≥37kw:≤0.50m-1)。
  5.“禁用区”以外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经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晋城市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需通过“晋城市非道路机械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选择“场地管理用户”注册登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所属辖区、工程期限、负责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上传建筑施工工地照片,添加场地内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信息(1-40501234),系统自动完成申报登记。及时添加新增入场机械,已备检查。
  7.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检查,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使用未编码登记、无环保“二维码”信息采集卡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移交发改、工商等部门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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