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受理时间: 2022-05-26
事项内容:

马先生反映:他是城区新市西街2635号奥驰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5月25日城管将他家及附近商户的招牌全部拆除,未提供文件依据,认为城管强行拆除商户招牌不合理。望相关部门提供拆除广告牌的文件依据。

处理结果:

市城市管理局5月27日回复:收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我局高度重视并责成执法一大队立即进行情况核实,经执法一大队调查核实,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针对该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作出了如下解释:执法一大队表示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