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货运源头企业早已公示源头装载“五不准”
受理时间: 2021-04-01
事项内容:

宋先生反映:他有一辆半挂车(平板后翻自卸车),后在车辆平板上安装了集装箱。他经常到高平市米山、云泉煤矿拉货,2021年4月1日他去煤矿拉货时,被米山、云泉等煤矿告知接到高平市运管所的通知不允许改装车拉货,随后他在网上并未查询到相关文件,高平市运管所是否发布了不允许改装车拉货的通知?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告知。

处理结果:

高平市政府4月6日回复:经高平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工信厅、公安厅、交通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晋城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确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的规定“不得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2008年7月1日起,我市公示货运源头企业已把源头装载“五不准”(不得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证照不齐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公示在企业明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