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服务人员的疫苗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负担
受理时间: 2021-01-13
事项内容:

郭女士反映:她是城区南村镇杨洼绿菜市场一饭店的工作人员,近期南村工商所告知她,要求接种新冠疫苗费用为400元,需自费,她认为太行日报发布了严禁向个人收取新冠疫苗接种费用,不应向她们收取新冠疫苗接种的费用,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处理结果:

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14日回复:我局于近日收到的关于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费用的投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抓好全区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接种工作的通知》(城疫防办〔2020〕80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工作的通知》(城疫防办〔2020〕802号)、《关于转发<山西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市疫情防控办函〔2020〕66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疫苗紧急接种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函〔2020〕330号)文件精神,现阶段紧急使用阶段灭活疫苗价格为200元/剂,接种服务费用20元/剂,接种一次费用为220元,接种两次费用为440元/人。冷链、交通、环卫、养老等城市服务人员的疫苗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负担,接种费用由区财政负担,最终价格为400元/人。

    我局依照疫情防控办会议精神,负责通知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冷链行业对接种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督促接种单位落实疫苗接种经费,区疫情防控办提供汇款账号,由各单位直接打钱到指定账户。我局并未通知要求个人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