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居民保险的余额是否会清零?
受理时间: 2020-12-31
事项内容:

赵女士反映:她是城区户口,在晋城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看到一篇发布于2019年12月8日的文章《收官2020,这些事抓紧办!》中写到: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全国多地宣布2020年底前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现咨询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本的余额是否会清零?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告知。

处理结果: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共济保障机制,我市出台了《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晋市医保发【2020】44号),实施细则第四条,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分配基金,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原居民个人账户余额不清零,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参保居民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