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影响观影食品的顾客限制进入影院
受理时间: 2020-10-09
事项内容:

苏女士反映:他于10月4日通过网络的方式在高平市建设南路红旗生活广场嘉域国际影城购买了4张电影票,当天晚上到国际影城消费时携带了一瓶蜜雪冰城饮料,但国际影城的工作人员不予携带,她认为不合理,因消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已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之后向晋城市12315进行反映,由晋城市12315进行转接到高平市相关部门(不清楚哪个部门),但迟迟没有相关部门和她联系说明。请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处理结果:

高平市政府回复: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国庆假期期间受理该投诉,10月9日上班后,已同新红旗嘉域影城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对不允许顾客自带食品的事项进行整改。参考国内其他城市案例,结合影院这一特殊环境,须作出限制顾客携带部分影响观影的食品进入,并在显目位置进行公示;对于不影响观影且影院在售的食品,不得限制顾客外带。

    10月10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将这一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