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从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已有373家医疗机构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是指患者在一家医院做的检验,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也认这个检验结果,不用再重复检查,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了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据了解,经各医疗机构申报、省临床检验中心评估认定,我省目前实现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有373家,其中包括大医院63家,中等医院301家,检验实验室9家。详细名单可登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询。患者在上述医疗机构做检查时,凡是结果带有“晋HR”标识的均为互认项目,在名单医院就诊时,无需重复检验。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并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以及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