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案系私拉电线所致

发布时间: 2020-04-01 09:24:40 信息来源: 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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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钱龙)2020年3月19日18时许,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附近山林发生火情,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经过近40个小时的奋力扑救,于3月21日10时,五台山“3·19”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3月30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通报了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通报了五台山风景区“3·19”森林火灾案查处情况

张立刚介绍,“3·19”森林火灾案火灾原因已调查清楚。起火时间在2020年3月19日17时29分至17时51分之间;起火部位为五台山风景区台怀镇佛母洞锦绣索道停车场西北角水泥平台上方山坡马道处;起火原因为起火部位处潮湿地面上放置的带电多股铝导线断口处漏电,持续产生热量,进而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蔓延发生火灾。经调查,此电线为白云寺村村民梁某华私自接拉,并被山坡上滚落的山石砸断,3月18日被环卫人员将带电的一端甩到山坡马道上。3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梁某华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已涉嫌失火罪,于3月2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张立刚表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