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园林绿化队伍人才建设,大力引进符合园林绿化发展需要的人才,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园林绿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晋市组通字[2018]48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决定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及名额
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晋城市园林科研所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二)“双一流”“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的其它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名;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晋城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不得报名;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引进人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人事教育科(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779号)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人:王苗捷 0356-2217696 15135119580
本次引进人才信息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市人才网公布,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报名需提供资料
《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近期红底一寸照片3张;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提供同意报名的介绍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将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
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进行电话通知。
(二)考核和考察
1、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反映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由考核组出题,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作答,经考核组成员打分,平均分为最后考核成绩。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60分为合格线,成绩在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进行公布。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拟引进岗位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2、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深入考察人员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等地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人选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在原发布引进人才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引进人员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接批复后,按照批复文件要求,履行聘用手续。
(八)聘用和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拟引进人员需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 (一式五份),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拟引进人员须与我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签订协议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市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备案后,予以解聘。
四、咨询与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在引进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核查,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五、其他事项
在引进过程中,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附件:
责任编辑: 刘红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