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9-28 10:12:28 信息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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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举措。目前,我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在城市建成区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有35个县级政府实施了全县域禁放政策,占比27.6%;2018年实施蓝天保卫战计划以来,我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已从5914家减少到当前的1446家,减少幅度达到75.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称《通告》)8月17日正式印发实施。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做好证照注销和库存“清零”

“《通告》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从全省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定,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举措。”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薛军正表示,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坚决执行好、贯彻好、落实好《通告》的部署要求,确保禁止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落地见效。

为贯彻落实《通告》有关工作要求,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使《通告》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赢得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理解支持和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同时,认清做好烟花爆竹许可证照注销和库存“清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早谋划、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10月1日前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通告》出台后,应急管理部门如何帮助指导企业处置现有烟花爆竹库存?薛军正表示,一是摸清底数。采取企业自主清点、应急部门核对登记的办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和零售店现有产品逐箱清查登记,并与烟花爆竹流向系统进行比对,准确掌握现有库存数量。二是分类处置。采取“一企一策”针对性措施,对于未履行完合同的产品要引导企业返厂;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要依法依规予以销毁;对企业未按期清零的库存产品,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进行销毁。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大《通告》宣传力度,普及烟花爆竹储存风险,防止居民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同时,在证照处置过程中,应急管理部门采取证照处置与库存清零同时进行的方式,库存清零一批,及时同步注销一批,分类分批做好证照注销处置工作。10月1日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照的注销工作,并及时将经营许可证照注销情况通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政策更严 依法严处

“与以往发布的禁限放政策相比,这次的禁放政策更加严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省公安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立刚表示,一是禁放区域更广。之前各地出台的禁限放区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区,而这次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放,包括农村地区。二是适用范围更宽。包括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放。

张立刚表示,为确保《通告》落实到位,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清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依法严处。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违规燃放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张立刚表示,作为公安机关,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通告》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在强化宣传教育、确保政策宣讲到位的基础上,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全面摸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底数,特别是现存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现存的烟花爆竹尽快处理,并加强对其流转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防流失和发生意外。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处理的烟花爆竹,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收缴。动员群众主动清理上交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对单位收缴和群众上交的烟花爆竹,及时组织销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实行运单管理 强化督查检查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规定,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第4项。截至8月15日,全省可承运烟花爆竹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共计8家,可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危货车辆69台,可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驾驶员1017人、押运员2471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贵顺介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我省现阶段实行的纸质运单,省交通运输厅正在抓紧建设电子运单监管系统,10月底前将建设完成并接入交通运输部电子运单监管系统,实现电子运单数据全国联网共享。可以说,运单管理制度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过程安全管理,有效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营水平的重要抓手。

在全面落实我省范围内烟花爆竹禁运措施过程中(外省途经合法车辆除外),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可通过查验随车运单,实时了解承运危险货物信息,发现违规承运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李贵顺表示,落实全省烟花爆竹禁运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将重点从两个方面强化督查检查。

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督查检查。督促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认真执行烟花爆竹禁运规定,严格落实“五不承运、五不出车”制度。同时,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依法加强托运、充装、运输车辆及容器检验、道路运行等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危化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营运客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的督查检查。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进站上车;在对营运客车进行路检路查时,将客货混装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做好营业执照处置 强化监管检查执法

在落实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履行哪些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表示,一是做好相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处置工作。10月1日,原发证部门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零售、运输等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处置,企业登记部门要做好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工作,先把主体关把好。二是强化监管检查执法。积极配合应急、公安和交通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对服务各类婚丧嫁娶的燃放企业、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确保《通告》的要求落到实处。”郭新安表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体人员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带头模范遵守政府决定,带头移风转俗,并引导和带动身边群众共同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同时,按照全面禁止的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定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加强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销售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处;特别是对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摊点的监管。对国家重大节日,经政府许可举办的烟花活动,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抽测、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此外,做好对燃放企业、餐饮企业、服务各类婚丧嫁娶的经营者的监督,向消费者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对不履行规定要求,不告知、不劝阻、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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