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员和年平均工资实现“双增长”

发布时间: 2020-09-16 11:51:44 信息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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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近日发布了2019年山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与工资变动特征分析。数据显示,去年我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为441.1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5.2万人,同比增长3.6%,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551元,与2018年的65917元相比,增加了3634元,同比名义增长5.5%,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与年平均工资实现“双增长”。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要阵地

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企业、事业、机关、民办非盈利组织和其他单位就业人员分别为281.7万人、102.4万人、49.9万人、6.7万人和0.5万人。其中,企业单位就业人员人数增加最多,同比增加8.3万人,增长3.0%,是吸纳就业的主要阵地。

第三产业作为吸纳劳动力的“主力军”,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全省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员分别为1万人、182.7万人、257.4万人。三次产业占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期末人数的比重分别为0.2%、41.4%、58.4%,与上年相比,一产减少0.1%,二产减少3.6%,三产增加3.7%。

部分制造业行业吸纳劳动力较快增长。2019年,制造业中专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就业人员分别为5.6万人、2.0万人,分别增加0.9万人、0.2万人,分别增长19.7%、11.6%。

教育、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教育、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019年全省教育就业人员为55.2万人,同比增加5.2万人;卫生和社会工作就业人员为24.7万人,同比增加2.9万人。

企业工资增长贡献率达到84.4%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3545”专项改革,全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充分释放了企业单位的市场活力。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企业单位平均工资为71362元,同比增长7.5%,拉动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增长4.7%,贡献率达到84.4%,比上年提高13.9%。

随着网络、物流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城乡消费市场共同繁荣,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全省消费基础持续向好,零售业呈现平稳发展态势。2019年全省商品零售额7242.3亿元,增长7.7%,全省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61.9亿元,同比增长25.2%。城镇非私营单位中批发和零售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同比增长17.2%,增幅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城镇非私营单位中邮政业平均工资同比增长6.0%,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

传统优势行业平均工资增长显著。2019年我省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能源革命,传统产业改造步伐进一步加快。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采矿业平均工资81324元,同比增长10.8%,增速居十九个行业中第二位,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平均工资分别为81425元、93592元、65866元,同比分别增长10.9%、7.6%、12.5%,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

此外,我省近年来坚持民生为本,文化、卫生、健康、养老等社会民生领域全面进步,相关行业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卫生和社会工作平均工资同比增长10.6%。

整体工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双增长的同时,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和工资领域仍存在就业供求结构失衡、不同行业工资水平差距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慢、整体工资水平较低等问题。

省统计局专家认为,受制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我省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萎缩或转型升级,导致传统行业人员需求减少,失业人员增加,而这些失业人员知识水平较低、技术经验不足,劳动力市场中与之相匹配的就业岗位少,出现“就业难”。而随着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全省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对高技术人才需求旺盛,但由于高技术人才比例相对较低,面临着人才短缺的困境,出现“招工难”。就业供求结构的失衡,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据统计,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3627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7122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4761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35倍、1.25倍和1.22倍;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35024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5325元,农、林、牧、渔业4593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0%、51%和66%;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67:1,与去年的2.63:1相比,差距进一步扩大。

2019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企业单位平均工资71362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2.0%;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平均工资分别为67781元、66692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6.3%和68.4%。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平均工资同比分别增长7.5%、4.6%、0.5%。与企业单位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和增幅均较低。

此外,虽然全省经济近年来保持了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全省工资水平保持了稳步增长,但是我省工资绝对额与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平均工资水平与全国相比,差距进一步拉大,差额由2018年的16544元扩大到2019年的20950元。2019年山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在全国排第29位。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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